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打造国际一流博览会的重要举措。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将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机构,并提供相关资讯与调处服务,保护各国参展商和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境外参展商在中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指引,积极营造良好的参展环境。
为做好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总结出一些常见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供以下解答。
一是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在展会期间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与调处服务。
二是在展前阶段和展会现场邀请知识产权专家提供咨询服务,便利参展商和采购商在中国申请和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积极与上海市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协调,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积极为参展商和采购商提供一流知识产权和商事法律咨询服务,结合进口博览会特点,在展前、展中、展后各环节制定了工作方案,打造良好的参展环境和创新环境。
在展前阶段,制定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宣传手册,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开通知识产权咨询热线,通过参展手册、官网等多种途径公布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提示参展商参展注意事项,为参展商和采购商提供指引。
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届时将邀请有关知识产权和商事法律专家入驻,为参展商和采购商提供专业服务。
在展后阶段,继续通过官网、呼叫中心和咨询热线,为参展商和采购商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将及时汇总分析相关咨询和投诉处理情况,研究完善相关服务。
主要内容包括承诺参展的展品、展品包装、展位设计、宣传品以及展位的其他展示部位等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展会期间携带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的,配合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Q5:参展商参展前如何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
展会方建议参展商在参展前审查其参展展品、展品包装、展位设计、宣传品以及展位的其他展示部位等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发生涉嫌侵权行为。
参展商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www.ciie.org)或服务热线(+86-21-968888)等方式,了解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以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事纠纷处理的工作办法,合理制定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Q6:参展商的参展项目是否需要在中国具有知识产权?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建议参展商在参展前对拟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在中国尚未申请知识产权的,可以根据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以便更好地获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Q7:参展商如何了解在中国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
参展商可以查询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网站,了解在中国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相关信息。部分相关网站如下:
(1)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http://www.ipr.gov.cn/
(该网站由商务部主办,网站上开设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栏,提供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指引等服务。)
(2)商务部官网
http://www.sipo.gov.cn/
Q8:参展商参展时是否要携带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为更好地保护参展商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快速处理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对参展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或具有相应许可或授权的,参展商参展时应携带相关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Q9: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展会期间是否会设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制定了《关于参展项目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的组成、咨询服务、投诉处理材料和程序等内容作出规定。有关信息请查询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www.ciie.org)。
Q11: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提供哪些咨询服务?
参展商在展会期间遇到知识产权投诉的,应按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关于参展项目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的规定,配合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的调处等工作。参展商确实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14: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就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向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提出投诉?
知识产权权利人就被涉嫌侵犯的知识产权提出投诉。其中,被涉嫌侵犯的知识产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Q15:投诉人向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投诉应采取什么形式?
投诉人应按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关于参展项目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包括:
1、投诉申请书;
2、被投诉参展项目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证据材料;
3、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4、委托代理人投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服务中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要求投诉人出示检测检验报告、公开出版刊物(专利文献、教科书、杂志)等其他材料。
Q17: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对投诉材料的形式及真实性有什么具体要求?
投诉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如果投诉人提交的身份证明、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等材料是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Q18: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对哪些知识产权投诉不予接受?
根据《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关于参展项目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服务中心可以不予接受。
一是投诉人已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涉嫌侵权的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尚未处理完毕或审结的;
二是知识产权无效或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
三是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正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处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的;
四是投诉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关于参展项目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Q19: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接受投诉材料后将采取什么样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接受投诉材料后,将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第一,及时通知被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在24小时内答复;
第二,被投诉人认为被投诉参展项目不侵权的,应向服务中心提供其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以及证明不侵权的其他证据材料;否则应签署《承诺书》,并主动撤下被投诉的参展项目,在展会期间不再展出。
第三,在充分听取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意见的基础上,服务中心可以视情况组织调解。
被投诉人违反其签署的《承诺书》,在当届进口博览会再次展出涉嫌侵权的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可以向展会方建议,依照参展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或取消被投诉人的参展资格。
Q21: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有何注意事项?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遵守展会秩序管理相关规定。对影响展会秩序的,依照展会秩序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Q22:当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结束后,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将如何处理投诉材料?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结束后,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将及时整理投诉和处理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相关信息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通报,并可作为下届进口博览会参展资格评审的参考。
后期,中昱将积极参与到与企业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同时为展会主办方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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